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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城区大街小巷道路平整,无坑洼,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公共设施完好,无改变用途,水蓖、井盖、标牌等公共设施无破损缺失,随坏随修;

  2.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清洗粉刷,保持整洁,商场(店)、餐馆橱窗明亮,食品卫生。不得破墙开店,不得无下水开设餐馆,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3.户外广告、店名牌匾设置整齐统一,色调协调,不得在建(构)筑物屋顶设置广告,不得在街头散发广告,无乱搭乱建;

  4.城区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建(构)筑物限期拆除。施工场地栏网围档,封闭作业,无乱堆乱放物料;

  5.规划设置便民市场,不得违章占道摆摊设点,流动经营,不得门店外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停业整顿。早、夜市按时开市、撤市,市闭场净;

  6.城区街道卫生整洁,不得将餐饮废弃物向城市排水管网倾倒,施工工地进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沿途抛撒,无乱泼乱洒、无乱吐乱扔;合力布局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不乱仍乱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建筑垃圾统管统运,运输物料车辆必须包扎或苫盖,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垃圾。

  7.“门前五包”责任制得到落实;

  8.广场(公园)绿地、树木花草管护良好,生长茂盛;城区路灯清洗干净。

  (二)环境污染整治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指标要求,集中整治环境污染,解决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具体要求是:

  1.城区内宾招、洗浴、餐饮摊点等及企事业单位的炉灶一律改用油、电、气等清洁能源;

  2.城区内集中供热实行全覆盖,拆除非环保的燃煤锅炉,实行集中联片采暖;

  3.治理汽车尾气,凡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进入城区要安装空气净化设施;

  4.加快市铁合金厂等污染企业退城入郊步伐。

  (三)交通秩序治理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忻州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集中整治交通秩序,解决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具体要求是:

  1.城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标志、标线不清不全的路段及时更新、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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