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两个公司人员的安置
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原市煤气供热公司职工的安置和分流办法为:
1.原煤气供热公司煤气供应业务重组划转后,经营的其余业务由留守处管理,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离退休人员的服务职能由留守处承担。
2.原煤气供热公司从事煤气输配的职工(包括原公司机关从事煤气生产管理运行的人员)女年龄45(含)周岁、男年龄55(含)周岁以下的,通过三个渠道安置分流,一是进入新组建的燃气总公司,二是留在原煤气供热公司留守处,三是进入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不管哪种分流方式,都实行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择优录用的方法。到新的单位和企业后,原职工身份不变,职务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不低于现在收入水平,享受社会劳动保险。
新公司安置的职工,由筹建处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要优先招聘复退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层干部、中级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等人员。
进入建设局市政服务中心的职工,由建设局提供公益性岗位,制定录用办法,合理安置。主要岗位有市容监管员、环卫监管员、园林监管员等。
留在原煤气供热公司留守处的职工,留守处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积极予以安置。
3.原煤气供热公司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原公司缴清这些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其中个人部分由职工本人缴纳,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月领取养老金。
4.各种安置分流方式的名额,待摸底调查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5.原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人员除新公司录用后的其余人员由天然气公司妥善安置。
四、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燃气总公司的组建,确保过渡期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安全供气、秩序稳定,特成立领导组:
组 长:武 德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高栋 市财政局局长
王玉根 市劳动局局长
贾文魁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