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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真抓实干的创业劲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吸纳民意民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加快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市政府决定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1、重大项目和二十件实事的基本情况(项目性质、投资总额、任务目标、年度计划、阶段目标);

  2、分管副市长、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3、工程进度、存在问题。

  二、公示办法

  1、制作工程进度公示版面,在群众聚集场所公示;

  2、新闻媒体设专栏公示;

  3、印制公示卡交送相关责任人;

  4、每半月公示一次。

  三、承办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秘书长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及重点办、项目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秘书一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机构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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