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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村医补助。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对村医进行补助。对无卫生室的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在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名村医计算,对国定贫困县村医按每人每月240元、其他县按每人每月160元给予补助;市政府按每个建制村1名村医计算,对14个县(市、区)村医给予每人每月60元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予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培养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村来村去”的定向培养方式,委托医学中专或专科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注册上岗。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对参加中专学历视频教育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资助。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增强乡村医生解决农村新发、多发疾病和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四)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村卫生室全覆盖”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的领导力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我市重点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明确职能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要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每一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责任人;要明确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按时完工,保证工程质量。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准确掌握工作进度,从7月20日起,实行旬报制,每月的10、20、30日为报送日。各县(市、区)“村卫生室全覆盖”领导组要指定专人报送工作进度表,在规定时间将工作进度报送市“村卫生室全覆盖”领导组(联系人:尉利先 联系电话:0350-33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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