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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制订的《忻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忻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村卫生室全覆盖”是省政府提出的“五个全覆盖”的目标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二十件实事”之一,对推动我市“五个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把这件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依据《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要实现建制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充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我市所辖14个县(市、区)共有行政村4893个,规划村卫生室4476个,现已建成村卫生室2133个,尚有2343个无卫生室的空白村。其中:忻府区150个,定襄县34个,原平市158个,五台县271个,繁峙县102个,代县222个,宁武县319个,静乐县307个,神池县165个,五寨县187个,岢岚县77个,河曲县165,保德县117,偏关县69个。

  二、建设办法

  村卫生室的设置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所在村,不再新设村卫生室,其职能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承担;1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邻近行政村联村设室,或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设立固定服务站承担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村卫生室的建设可以利用村级空闲场所,可以租用民房,可以鼓励村医自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由各县(市、区)负责。对村卫生室建设,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标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根据建设任务数分类予以补助,建设任务数在300个以上的,补助80万元;299个以下200个以上的,补助50万元;199个以下100个以上的,补助30万元。政府投入资金新建村卫生室所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村医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村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村委会要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限内不得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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