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晋政法字[2009]17号文件通知,现将2009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2. 2009年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
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指标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确保完成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根据晋政法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指标:
一、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28分)
(一)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五年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进行全面总结;(3分)
(二)培养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加强指导,重点培养,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其经验;(3分)
(三)完善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分)
(四)加强自身机构建设有新突破。设有独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4分);配备有3人以上的专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4分);政府法制机构职责明确(4分);开展工作有必要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4分);(共16分)
(五)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执行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