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桐梓坪地区征地拆迁的通告
(郴政通[2009]7号)
为实施郴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适应“两城”建设需要,彻底消除下桐梓坪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罗家井农贸市场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交通拥挤状况,决定征收下桐梓坪区域集体土地并对该区域的公私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东靠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面围墙、罗家井综合市场,南以南塔路为界,西以国庆南路为界,北至郴江商贸城、北湖区国税局南面围墙。凡该范围内的公私房屋、杆(管)线及其他附属设施均属拆迁对象。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依法征收,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拆迁补偿安置:在本通告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拆迁补偿安置按市人民政府郴政发〔2009〕5号文件等相关政策执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务院令第305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被拆迁房屋必须具备合法手续才予补偿;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该拆迁范围内需拆除的各种管网、杆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实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需重新铺设的,由产权单位自行投资按规划设计要求统一建设。
三、拆迁期限:自征地拆迁范围的征地公告、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征地实施单位:郴州市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五、项目业主单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房屋拆迁实施单位:郴州市兴旺拆迁服务中心。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等部门停止办理与拆迁范围内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有关的各类证照及证照的登记、变更等手续。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和买卖房屋;(四)突击装修。
八、本通告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单位及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按时搬迁,不得无理拖延和阻挠拆迁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拆除的建(构)筑物,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有意阻挠、刁难拆迁工作,制造混乱、挑起事端,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