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政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郴州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日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