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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方案阶段。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摸清现有山林经营管理状况,充分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县级改革总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根据已批准的县级改革方案制定本级改革方案,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各村组的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市区政府备案。方案制订工作要求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阶段。由各建制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将结果张榜公示,二榜定案,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延包、续(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登记,由县级政府颁发林权证书。要求在2010年11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林改第一线,协助乡镇、村组开展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林改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林权勘验、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核发《林权证》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组林权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林权档案齐全规范,并及时对原有的山林权证依法予以注销。

  在重点推进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各地适时跟进、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管理机构改革,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逐步增加对林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总结验收阶段。到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初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由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改革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林改工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巩固改革成果。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签署合格意见。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顾问,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动员,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将林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林改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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