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强化企业电力保障。要尽量满足工业企业生产用电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省电网直供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参照省物价局湘价电〔2009〕10号文件精神,实行新增电量价格临时下浮政策,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经委另行制定。
19.确保企业运输畅通。继续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交通、交警、公路等执法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全力保障企业运输畅通。
20.进一步理顺火工产品供需关系。火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流通环节,重点工矿企业需要的火工产品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实行直供,由市经委牵头落实。
七、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21.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将"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四定一包"责任制和促发展促稳定联系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制度,开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对一现场办公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服务小组,深入到所属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政策辅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2.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宣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督促落实,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规定了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执法,必须先行告知,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由企业进行整改,并按照"首违免罚、处罚走下限、一般不走上限"的原则,严格把握,规范实施。
24.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及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阻挠项目建设和破坏工业企业生产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工业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促使各项法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