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郴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工业产品销售水平
1.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加大本市产品采购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和使用本市产品。市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支持市内企业利用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机遇,积极参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开拓新市场。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鼓励工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帮助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条件的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实施一类管理和出口免检。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
3.努力拓展营销渠道。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产品推广体系。建立本地产品推荐目录,通过各种平台,引导与推介本地产品。积极拓展企业营销网络,提高本市产品市场占有率。
4.积极实施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抓紧实施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各银行机构要在坚持信贷原则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产品质押贷款等方式,尽力满足储备有色金属所需资金的信贷需求。市财政对收储期间发生的利息、仓储费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并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郴州市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的通知》郴办字〔2009〕20号 要求,尽快制定调减有色金属采矿企业税费集中征收的标准。市经委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工业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