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和“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的目标,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合作性金融资金三大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农发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市场经营方向不动摇,逐步用投资股取代资格股。各级政府要大力优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坚持县域内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三农”倾斜。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试点。制定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奖励的办法。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紧紧围绕“十佳百优千户”农村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订单贷款。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拓宽“惠农卡”功能,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十八)加大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树立“抓上市就是抓招商、抓项目”、“抓好上市就是功臣”的工作氛围和发展观念,强化组织领导,将拟上市企业列为领导挂点联系的重点。建立健全上市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联席会议、联合办公等制度,对企业上市实行全程服务。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定期联络调度,建立奖罚制度,切实培育一批上市资源,争取每年都有企业上市。
(十九)不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性商业保险公司。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市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探索设立农村综合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信贷产品,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规范保险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