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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不断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十一)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联合发行模式,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探索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融资方式,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已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因发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和管理,优化审贷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中小企业贷款审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探索项目经理负责的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办法,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损失拨备制度。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项下调。

  (十二)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完善操作程序,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中小企业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十三)实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机制,力争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要建立中小企业专项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稳定增长。市金融证券办负责组织对市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对市级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积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帮助弱势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

  六、建立支持“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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