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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把金融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加大对银行、信用社的目标考核奖励力度。

  三、着力健全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

  (四)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特色、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优化网点布局,开展新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将网点向县市区、乡镇延伸,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

  (五)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的全覆盖。

  (六)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定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来郴设立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传我市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郴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创新融资模式

  (七)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建立市本级三大投融资平台,明确平台市场定位,增强平台资本实力和信用度。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做大、做强市城投公司和市矿投公司,充分发挥其在资源整合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八)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发挥市本级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发挥大企业、大项目融资的优势,充分利用开发银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九)积极发展产业基金。加快设立政府风险创投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我市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以我市优势产业集群为依托,探索设立有色金属深加工等产业基金。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开展财务顾问、外汇贷款等方式,支持我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开展技术管理合作;通过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扶持外向型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通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探索股权、林权、专利权、商标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费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等权益质押贷款和资产抵押贷款,支持电子产业、有色产业、旅游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客观分析企业未来现金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货权、贵金属产品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帮助我市有发展前景的冶炼企业走出困境;继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探索通过“助学贷款+小额贷款”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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