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工作的意见


  五、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

  (一)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依法依规落实政府投入。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精神,市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的50%,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

  (二)设立扩容专项资金。市本级设立奖励补助专项资金,2009年、2010年各安排7000万元,2011年及以后每年视情况安排,用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北湖区、苏仙区政府要常年设立扩容专项资金,确保扩容需要。

  (三)实施贴息鼓励政策。支持北湖区、苏仙区根据扩容需要向银行贷款,贴息一定两年,资金由市财政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

  (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和个人捐款、融资办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不少于50万元,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实行以奖代投,促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对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实行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应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对不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学校,可进行资产处置和开发,盘活资金择址新建义务教育学校。

  六、整合现有教育资源

  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承债式移交苏仙区举办义务教育,苏仙区承担债务3000万元;将五岭中学承债式移交北湖区举办义务教育,北湖区承担债务5000万元。

  七、建立师资及时补充机制

  对新建学校,要及时核定其办学规模、机构级别和教职员工编制。对改扩建学校,要坚持国家规定的师生比,及时核增教职员工编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

  八、给予义务教育扩容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凡是经市政府批准的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义务教育学校扩容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享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