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
(一)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依法依规落实政府投入。进一步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精神,市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的50%,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等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
(二)设立扩容专项资金。市本级设立奖励补助专项资金,2009年、2010年各安排7000万元,2011年及以后每年视情况安排,用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北湖区、苏仙区政府要常年设立扩容专项资金,确保扩容需要。
(三)实施贴息鼓励政策。支持北湖区、苏仙区根据扩容需要向银行贷款,贴息一定两年,资金由市财政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
(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和个人捐款、融资办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不少于50万元,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实行以奖代投,促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对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实行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应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对不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学校,可进行资产处置和开发,盘活资金择址新建义务教育学校。
六、整合现有教育资源
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东院承债式移交苏仙区举办义务教育,苏仙区承担债务3000万元;将五岭中学承债式移交北湖区举办义务教育,北湖区承担债务5000万元。
七、建立师资及时补充机制
对新建学校,要及时核定其办学规模、机构级别和教职员工编制。对改扩建学校,要坚持国家规定的师生比,及时核增教职员工编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
八、给予义务教育扩容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凡是经市政府批准的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义务教育学校扩容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享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