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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工作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工作的意见
(郴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含县城,下同)合格学校建设,加快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步伐,切实解决城市学位严重不足的矛盾,确保城市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学校“太挤”,学位不足,班额过大,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安全管理,也是制约城市规模扩张、城市人口聚集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助推“两城”建设的高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发展先发展教育,建设先建设学校”的指导方针,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扩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学校布局与城市扩张同步,办学规模与人口总量匹配,单个学校的规模、班额、生均用地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二)市中心城区:2010年底前,完成19个扩容项目,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2.2万个以上,其中,北湖区、苏仙区分别完成10所和3所义务教育学校扩建、新建任务,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2.1万个以上。根据“两城”建设进程,制定并落实市城区总人口分别达60万、80万、100万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扩容专项规划。

  (三)各地要科学预测所辖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总量及其增速,适时扩容。

  三、坚持科学规划

  贯彻“优秀城市需要优秀学校”的理念,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坚持“科学预测、合理布局、保障供给、适度超前”的规划原则,促进城市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要把最适宜、最安全的地方规划为学校建设用地。坚持规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改变学校用地性质。

  四、落实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规定,明确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扩容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北湖区、苏仙区政府承担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学校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在2010年底前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放至北湖区、苏仙区办学,教师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一并划转,市本级不再办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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