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和动员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夯实普查基础。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统计站,做好综合统计员的配备和培训。各级人口普查办要组织好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和地址编码等工作,并做好普查物资的准备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二)依法普查登记。如实填报人口普查数据是每个单位和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如实申报、填写各项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后,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复查验收和质量评估,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切实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工作。要加强市、县市区统计部门信息自动化建设,优质按时完成人口普查数据处理任务。要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充分利用普查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服务。
四、安排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必需的工作经费(含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度需要及时拨付到位,绝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足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郴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统计局及相关市直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