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市高等级公路管理站,其职能并入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到北湖区、桂阳县。
现有的郴资桂嘉高等级公路4个养护所按路段事权分别下放到资兴、苏仙、北湖、桂阳、嘉禾等县市区。其人员分别移交给苏仙、北湖、桂阳、嘉禾等县区统筹安排,从事郴资桂嘉高等级公路管养工作。
4.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划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直属一、二所分别下放到北湖区、苏仙区,实行市、区两级双重领导,机构级别不变。具体管理模式另行制定。
5.调整海事机构设置,将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港航管理、航道管理等职能进行有机整合。水路运输管理职能移交海事管理机构。
6.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乡镇交通管理机构。
(二)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区分政府与市场,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实现设计监理企业化、工程建设市场化、施工养护社会化。具体实施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妥善安置涉改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和分流工作,确保全市涉改人员安置工作在2009年内完成。涉及机构撤并、下放的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由相关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对在2009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人员分流及安置任务的县市区,市里将给予奖励。人员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要求,切实加强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肃改革纪律,严格财务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改革涉及的单位,停止人事任免,冻结人员编制,严禁进人和提拔、聘用职务。市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改革的单位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清理,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专任审计。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冻结资产,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等钱物,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