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
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处理。由市承担的,市负责偿还。由县市区承担的,县市区负责偿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中央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中安排了资金补助地方还贷。交通债务处理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各级要对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制定还贷规划,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
在改革过程中,应划转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县市区政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五、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根据中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市、县、乡机构改革,整体推进交通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一)规范机构职能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权责统一、事财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职责。
1.撤销市交通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整合公路、水运、航空、城市客运管理和市经济委员会的国防交通战备职能,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2.撤销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组建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市交通规费征稽所整体转变职能成立县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原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直属一、二所整体转变职能下放到北湖区、苏仙区管理,成立北湖区、苏仙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为北湖区、苏仙区交通运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不变。
3.公路管理机构:将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合并组建市公路管理局(加挂“市国省干线管理处”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2块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监督,领导实行高配。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全部下放到县市区,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不变。
设立北湖区、苏仙区、宜章县、永兴县107国道养护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4个县区公路管理部门管理,负责本县区内107国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分别安排到北湖、苏仙、宜章、永兴4个107国道养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