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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

  市交通融资平台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十一五”规划交通建设项目和归还2009年5月底前国省干线市本级承担的项目欠(贷)款本息,以及对县市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对县市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仍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省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新建项目的补助落实到项目,采取按年度建设里程数据实补助的办法,实行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激励各县市区加快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进程。

  市根据财力对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县市区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

  市对县市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对公路建设,重点考核年度新建、改造干线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国省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市场化改革,交通行政执法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健全交通建设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融资力度,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市本级由财政、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建交通建设投融资公司,作为市级交通融资平台。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交通融资平台。市安排各县市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可用作交通融资平台资本金。

  各地要积极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公路沿线广告经营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还可以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和发行地方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三)切实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核定同级交通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地方海事部门执收的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继续按原办法分成。省和市安排的各类交通资金,由市统筹纳入对县市区交通建设补助体系(中央、省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金安排使用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文,通过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通过发改部门安排的交通建设资金,原有的审批和下拨程序不变。各县市区要比照市级办法,完善资金安排拨付程序。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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