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事权。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专项规划。支持、指导、协调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干线公路、运输及水上项目、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对全市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治理全市道路运输超限超载。建立全市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县市区交通发展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负责107国道绕城线、槐万路的建设(建成后移交北湖区、苏仙区养护、管理)。
(二)县级事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含运输站场、水上建设项目和农村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辖区内交通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农村客运站场、农村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和农村运输市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乡级事权。协助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农村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四、完善筹融资体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
(一)建立市对县市区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级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县市区的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省安排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全市交通发展;市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并逐年有所增长;建立市级交通融资平台,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以上资金,将通过切块包干、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分配给县市区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按转移支付切块资金、国省干线大中修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个部分进行分配,其中转移支付切块资金按2007年基数分配到市本级和县市区,国省干线大中修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分配到县市区。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
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养护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每年下达各县市区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水平进行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市将在下年度扣减相应专项资金。
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作为县市区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