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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郴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适应税费改革及新一轮机构改革新形势,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省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交通体制的重要性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理顺交通税费关系,依法筹集建设资金的重大举措。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发生变化,普通公路过去主要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筹措交通建设资金的模式难以适应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公路交通作为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应主要由公共财政供应资金;中央税费改革资金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交通财务体制必须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抓住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新机遇,进一步完善交通体制,实现全市交通科学跨越发展。

  二、完善交通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市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县市区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市交通事业后发赶超、科学跨越。

  (二)明确各级交通事权。根据交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将履行职能必需的财权下放地方,实现权责对等、事财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满足交通建设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结合新一轮市、县、乡机构改革,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

  三、明确市县乡三级管理权责

  全市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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