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郴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进郴州“两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工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凸显。做好民政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协调,不断完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民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机制,确保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发改部门要把民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水利、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灾害信息统计上报、灾害评估勘察等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单位)要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监察、公安、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编制、人事、规划、司法等部门要帮助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投入,努力提高民政服务保障能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力度。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和民政专项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足额保障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等民政专项资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经费要按上年上级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1.5%、5%逐步安排到位,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也要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作出相应安排。加大向上争取民政资金力度,民政部门要与政府签订争取项目资金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民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