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县市区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分绩效评估和市设综合考评项目两部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分值为70分,市设综合考评项目分值为30分。
绩效评估指标应全面评估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情况和政府自身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应包括重点工作指标、民生建设指标、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指标、政府自身建设指标。
市设综合考评项目要突出郴州特色,围绕“两城”建设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来设置,主要考核党的建设(党委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宣传工作、党委统战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交通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和招商引资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党管武装、粮食工作、争先创优和部分加扣分项目。
(二)对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分绩效评估和市设综合考评项目两部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分值为70分,市设综合考评项目分值为30分。
绩效评估主要指标应包括行政业绩指标、行政效率指标、行政能力指标、行政成本指标、部门特色指标。主要评估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所确定的具有部门特色和创造性的工作情况。
市设综合考评项目要突出郴州特色,围绕“两城”建设、“三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来设置,主要考评党的建设(党委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宣传工作、党委统战工作、人大工作、政协工作)、项目建设、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三创”工作、“双联”帮扶、森林景观建设、民主评议和部分加扣分项目。
四、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绩效评估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设综合考评项目的考核由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两部分考核结果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
(一)绩效评估。完全对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09〕13号)所设指标,根据郴州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县市区绩效评估分值的运用分两块:一是对应省绩效评估方案按千分制上报省委、省政府进行全省统一评估;二是按总分值70分折算后进行全市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