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加快富民强市,构建和谐岳阳,实现科学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人口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及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保证此次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岳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驻岳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完成本企业内的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建立人口普查责任制,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对一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