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置交通宣传公告栏。公示交通安全管理知识及办理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流程、政策、收费标准、时间规定等内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和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3、维护本村交通秩序,协助保护事故现场,督促本村机动车及时上牌、驾驶员参加培训、机动车及驾驶员及时参加年度检审。
(五)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会同农机、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大对农村机动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查力度,预防、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安监、交通等部门单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参与人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六)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危险路段治理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搞好督促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七)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改造步伐,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加快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建设,健全农村道路客运网络,采取延伸里程、增设交通线路等办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八)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农村运输机械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登记造册,做好农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性能差、私自拼装、达到报废期限的拖拉机,依法依程序予以取缔。
(九)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日常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乡镇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名教职人员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校车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明确责任,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