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检查、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需要。
4、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镇负责人任组长,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所在地区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农机安全员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强化监督指导。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准确把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3、建立乡村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安排必要的新建、改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对已建的乡村道路要逐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治理,对新建的乡村道路要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加大乡村道路维护力度。严禁占道私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在乡村道路上破土的必须先报告,经乡镇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设立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
(三)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农村机动车、驾驶员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车和人。
2、配合所在地区交警中队,组织各村无牌机动车及无证驾驶人员办牌、办证,组织车辆及驾驶员参加年度审核业务,督促所在辖区驾驶员参加培训。
3、配合所在地区交警中队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配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村(社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企业)活动。
(四)村工作职责。
1、建立交通基础台帐。督促村交通安全联组建立本村机动车及驾驶员台账,掌握机动车及驾驶员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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