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意见
(岳政办函[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发〔2009〕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总揽、部门主管、社会联动、基层落实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建设,通过加强源头管理、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事故黑点排查整治,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建立政府领导、公安(交警)主管、部门联动、乡村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道路畅通,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出行方便;努力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三、组织领导
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信息上报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安全工作副县、市、区长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确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