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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湖南省非税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各部门单位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促进非税收入稳步协调增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少数单位混淆收入级次、模糊收入性质、隐瞒收入来源,截留、坐支、挪用非税收入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税收入管理和执收主体

  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市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部门进行了税务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了独立核算。

  二、分类规范管理非税收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国家、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外,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项目;不得随意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资源)所有权、凭借政府的权力信誉影响等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其他非税收入或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全额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主办的媒体机构(含广播、电视和报刊等)的广告收入,属于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全额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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