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维护。近年来,我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违规,送审率、登记率、报备率不高等问题。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应将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起草说明、依据等材料送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应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请制定机关负责人审议和签署。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未经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实施。
(二)坚持登记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负责人审议和签署后,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政府法制部门要对报送登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依法登记,编制登记号,并及时交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