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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
  各级要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纳入就业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旅游就业指标统计制度,增强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搭建旅游要素流通平台,促进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旅游业发展,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
  鼓励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妇女就业、残疾人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制订和实施旅游就业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旅游就业试点工作。加大对我市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培育扶持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县)、乡、村,大力拓展旅游就业空间。重点抓好贡井元坝及南北环路一带的乡村旅游规划,结合城乡统筹的有关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打造,力争用2-3年的时间打造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乡村旅游集中区。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旅游微利项目,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或50%的贴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30%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旅游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给予50%的贷款贴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适当扩大借款人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把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工作的开展,建立创业培训与就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引导和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旅游就业公共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充分考虑促进旅游就业的需要,向重点旅游区及培训基地倾斜。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支持拉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旅游景区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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