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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功单位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功单位的决定
(连政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2002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绿地总量快速增加,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显著提升,2007年10月成功实现了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再掀新高潮,决定对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中有功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功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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