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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只要有用人单位接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来我市就业或返籍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办理社保、医保等手续。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本地生源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均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三)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规定贴息。

  (四)发挥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县(区)专场招聘会”以及相关专业特色招聘会,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到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地方就业。进一步开展县区专场招聘周活动,开启县区人才择业平台,促进全市人才市场协调发展。

  (五)要紧紧围绕贴近企业和贴近毕业生就业开展工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企业和人才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服务,扩大就业,为众多未就业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搭好桥、铺好路。

  (六)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确立先就业、后择业、勤奋创业的观念。组织在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代表走进校园宣讲,以自身的事例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八、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任务。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来落实,确保做到领导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各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指导协调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失业登记、免费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财政、公安、民政、总工会、工商、税务、人行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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