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就业形势较为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特别重视和关心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锻炼成长以及在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积极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到乡镇从事1-2年的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的,服务期满后,高校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积极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重点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合同签订、档案代理、户籍管理、工资核发、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向经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任职以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
(三)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县乡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门职位招录这部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