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2009年原则上不少于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总数的70%,2010年达到建会企业的80%,2011年达到建会企业的90%。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达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占建会企业总数50%以上。
四、创建方式
以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标准为主要抓手,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划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三个标准,分层次进行量化考核、评比,给予相应表彰。达到三星级标准的授予“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称号,达到二星级标准的授予“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称号、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通过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动员组织更多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创建层次,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考评具体组织、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由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五、激励措施
凡被命名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由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牌匾,享受相应待遇。
(一)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
1.两年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捡查。
2.企业优先通过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并作为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3.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审查的重要参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4.企业可优先推荐为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信用企业、绿色环保企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从中推荐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各种荣誉称号优先推荐人选。
(二)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1.当年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
2.作为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3.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审查的重要参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4.企业及法人代表优先作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类评优评先的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