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的通知
(连政发〔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创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创建活动三年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总目标,通过区分层次、梯阶联创,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企制宜,逐步推进。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区分创建层次,开展梯阶联创,逐步完善创建内容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开展。
(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做到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公信力。
(三)重在过程,促进发展。着力协调平衡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市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企业民主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