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的决定
(连政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加强财源建设,根据《财政扶持市区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连政办发〔2006〕48号),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市区重点税源工业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一、获得市区2008年度纳税超财政收入平均增幅奖的企业及奖励金额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76万元
二、获得市区2008年度入库税收上台阶奖的企业及奖励金额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260万元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0万元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70万元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万元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万元
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0万元
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 30万元
江苏德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万元
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 30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 20万元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元
益海(连云港)油化工业有限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宏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万元
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万元
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20万元
天田(连云港)机床工具有限公司 2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市企业要以先进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