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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加快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依托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质量。整合科技、经贸、农业、供销等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创新审批手段,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二十一)切实加强促进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表彰活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协调推进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就业的原则,围绕重点行业和群体,积极制定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计划,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要,建立协调机制,有效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当地工作考核体系,加快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建设。

  大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城乡劳动者提高创业意识。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成功创业。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四、加大财政资金调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适当扩大支出使用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购岗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等就业扶持补贴资金支出。对依据《企业破产法》实施重整企业的无生活保障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重整后的企业必须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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