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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提高企业吸纳就业财政贴息贷款额度。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九)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十)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从2009年至2010年底,利用20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十一)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取消用人审批制度和落户限制性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在全市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有重点地做好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援助工作,积极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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