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连政发〔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
传销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传销活动得到明显遏制。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为了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推进“平安连云港”建设,现就建立我市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打击传销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连云港”建设的重要内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领导有力、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重拳出击,干净、彻底地打击传销活动,努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连云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构建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一)建立综合治理责任机制
按照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机制。
1.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企业和学校工作网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