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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市政府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今、明两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若干个乡镇或村进行试点,再稳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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