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及时反映农村贫困状况,准确把握贫困趋势和致贫原因,客观评估扶贫成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定队伍,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农村贫困监测组织保障工作。加强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是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做好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保持贫困监测调查队伍的稳定。由于工作职能变化,我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改由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要配备专业骨干,定岗定人,确保工作衔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扶贫部门要从监测工作的需要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统计部门要本着监测工作服务于扶贫开发的宗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信息。各级政府要为做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创造必要条件,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二、加强基础工作和制度管理,进一步提高贫困监测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农村贫困监测制度,规范调查,千方百计增强调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能力,保质保量地完成贫困监测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