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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梅山路市容景观提升工程的通知

  (1)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2)招牌标识应设置在建筑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高层建筑底层招牌标识高度不超过1.3m,多层及低层建筑招牌标识高度不超过1.1m。
  (3)严格控制在二楼以上设置招牌标识。如确需设置的只能设置在建筑物的实墙面上,不得遮挡窗户;同一建(构)筑物内有多个单位时,各单位招牌、标识应在建(构)筑入口处统一规范设置。
  (4)招牌标识应设置夜间照明,夜间照明应采用灯箱、霓虹灯及背透光字体形式。
  (5)同一道路或相邻招牌标识设置,其大小、形式、位置、颜色、照明整体效果应基本一致并整体和谐。
  (6)设置于建(构)筑物底层门楣上方的招牌标识,离墙面厚度一般不超过0.3m;其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2m。
  2、竖式招牌标识广告
  (1)竖式招牌标识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高度不得大于9m,底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m。
  (2)竖式招牌标识宜采用霓虹灯、LED亚克力灯箱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兼顾白天及夜间景观效果的协调统一。
  附:梅山路楼顶广告整治一览表
  二、出店经营:以门为界,坐商归店,游商归市。
  三、停车秩序: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摩托车点内停放整齐,慢车道上机动车泊位内顺次停放。
  四、公交站台优化:按照居民出行服务半径以城市干道网500-600米设置一组。
  五、夜景亮化:依据建筑物性质,原则按照办公楼中性偏冷,居住区偏暗偏弱,商业区亮动多彩,公共场所明暗相济,高低楼近实远虚,维修缺字断亮的霓虹灯、广告招牌等。
  六、楼体立面更新:按规划严格实施。

  附件4
  梅山路楼顶广告整治一览表

序号

附着楼体名称

整治、设置标准

1

四季春美丽家园快捷宾馆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2

原一建公司

拆除

3

梅山路物资局

拆除后设4×15M×2块亚克力镂空字

4

金、裕安区建设局

拆除后设4×25M亚克力镂空字(沿人民路);拆除(沿梅山路)

5

土地局征迁处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6

白丽大酒店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7

金安区计生服务站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8

人民公园北侧2层门面

拆除后设4×20M×2块亚克力镂空字

9

人民公园大门上方镂空字

拆除

10

明都宾馆

拆除后沿梅山路、人民路各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11

林源家俱广场

拆除后沿梅山路、人民路各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12

苏果超市

拆除后沿人民路设4×20M、沿梅山路设4×10M亚克力镂空字

13

球拍路口工行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14

华远宾馆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15

球拍东路金安地税局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16

金安区国税局

拆除后设4×10M亚克力镂空字

17

球拍东路原煤气公司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18

金、裕安区环保局

拆除后设4×10M亚克力镂空字

19

华安证券

拆除后设4×20M亚克力镂空字

20

国美电器

拆除圆弧楼体上方广告,设4×10M亚克力镂空字;改建沿梅山路楼顶广告为4×50M亚克力镂空字

22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大楼

拆除二楼顶广告,设4×20M、4×30M亚克力镂空字

23

三角带建行

拆除后设4×60M亚克力镂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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