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在医学院校开展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豫中医〔2009〕50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及中医药学校,河南职工医学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工作部署和厅务会议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时行感冒等疾病的优势和作用,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聚集暴发,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医学院校开展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中等卫生学校、中等中医药学校、河南职工医学院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师生集体服用预防中药,并做好相关工作。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及南阳、漯河、商丘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开设医学专业的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南阳理工学院等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亦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工作。
二、开展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学校,应成立专家组织,负责中医药预防的技术指导和具体实施。本校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向驻地省辖市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咨询。
三、各学校中医药预防工作应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颁布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修订版第一版)》(国中医药办发〔2009〕28号)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治处方的通知》(豫卫电〔2009〕158号)执行。预防处方中也可酌加板兰根等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