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9〕2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学是祖国优秀文化的瑰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全市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市中医药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保健需求还有差距,中医药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9〕99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改革进程,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中医药投入、服务、人才、科研、文化和管理等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中西医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体制创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多途径、多模式、多层次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城乡全覆盖的中医药服务。
(三)主要目标: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医药规模继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效益明显提高;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人员素质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推动全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