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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组成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推荐表彰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厅人事处。

  五、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地推荐产生,行业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20%。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填写《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全国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全国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审表》、《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评审表》、《全省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全省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见附件1、2、3、4、5、6、7、8,可在卫生厅网站下载),经县、市级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1月1日前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朱新波   电话:0371-65897806

  电子信箱:

  附件:1.先进名额分配表

  2.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4. 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全省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先进名额分配表

地区

全国先进

全省先进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郑州市

1

3

3

10

开封市

1

2

3

10

洛阳市

1

3

3

10

平顶山市

1

3

3

10

安阳市

1

2

3

10

濮阳市

1

2

3

10

新乡市

1

2

3

10

焦作市

1

2

3

10

鹤壁市

 

2

2

5

许昌市

1

2

3

10

漯河市

1

2

3

10

三门峡市

1

2

3

10

商丘市

1

2

3

10

周口市

1

2

3

10

驻马店市

1

2

3

10

南阳市

1

3

4

10

信阳市

1

3

3

10

济源市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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