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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工作的通知
(呼政字〔2009〕4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我市当前经济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并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认真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应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要支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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