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情况(3分)。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有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被众多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等)扣3分。
(三)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8分)
24、严格依法作出行政执法行为(3分)。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没有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或执法文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分。
25、本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强化市场监管或行政执法,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5分)。未按省政府要求,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措施的,扣5分。
六、行政监督情况(24分)
(一)自觉接受监督(12分)
26、行政问责工作情况(3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行政问责的,有一起即扣完本条3分:(1)本部门本年度制发的文件有违反上位法、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2)本系统下级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依法予以严格督促查处的;(3)本系统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未依法予以严格督促查处的。
27、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3分)。(1)依法应当受理而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扣1分;(2)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扣1分;(3)未按有关要求上报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表的,扣1分。
28、本部门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依法参加复议情况(2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向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送交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29、本部门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况(2分)。具体行政行为被省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30、对行政复议机构有关建议或意见处理情况(2分)。(1)未采取改进、落实措施,解决行政复议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的,扣1分;(2)未根据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扣1分。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12分)
31、贯彻《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工作情况(3分)。未按要求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贯彻布置的,视情扣1-3分。
3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2分)。未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出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2分),发生一起,即扣完本条2分。
33、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2分)。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编排文号、明确施行日期的,视情扣1-2分。
34、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3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100%,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