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时间:2009年12月。请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与自查分值报送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时间:2010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科学把握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这次考核工作对进一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本次考核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的原则,科学筹划、周密安排,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自查工作中,应当认真总结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和改善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好的做法;切实总结国务院《纲要》实施以来,推进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成功经验。
七、考核结果运用
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分值,根据《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经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邮编:210024)省政府大院
联 系 人:俞 胜 褚志霞
联系电话:025-83396355 025- 83396358
传真电话:025-83396478
附件:1.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名单
2.2009年度江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3.2009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对象名单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2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12个。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