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的要求,决定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以及《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依法行政的机制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
1、全省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省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成部门(省监察厅、省国家安全厅不列入)、部分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共38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3、各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本系统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考核情况于2009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以《
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依据,具体内容见《2009年度江苏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附件二)、《2009年度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附件三)。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自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程序。各市政府和省级行政机关应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和考核内容规定,开展自查,确定自查分值;同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可以与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相结合,对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总结汇报。
(二)核查程序。由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组,到设区的市和省级行政机关开展重点考核。
五、考核时间